你注意过楼道里那些红色的灭火器吗?它是否真的能在火灾发生时发挥作用?近期,乐至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多个住宅小区配置的灭火器存在伪劣、过期、失效等问题。这些看似普通的灭火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无法正常使用,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检察机关如何发现这些问题?又是如何确认灭火器是“伪劣产品”的?今天,带您一探究竟。
检察官实地走访辖区内多个小区,对灭火器进行拍照、记录,通过调查,发现以下几类常见隐患:
1.身份信息“查无此人”
部分灭火器瓶身虽贴有“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明码”,但在官方指定的“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询系统中无法查到任何信息,属于来源不明、未经认证的产品。
2.超期服役仍“在岗”
小区内配备的灭火器多为干粉灭火器,根据规定,干粉灭火器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调查中发现部分灭火器生产日期已超过十年,属于应报废而未报废的产品。
3.压力不足、瓶体受损
部分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指向红色区域,表明已失压;有的瓶体锈蚀、凹陷,存在安全隐患。
为准确判断灭火器是否合格,乐至县检察院依法委托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抽样灭火器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送检灭火器壁厚及核心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
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乐至县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更换所有伪劣、过期、失效的灭火器。
目前,相关单位已开展整改,乐至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确保隐患切实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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