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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检察公布6起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一)

发布时间:2026-06-04  来源:本网  点击量: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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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培树,引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彰显办案成效,更好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资阳检察公布6起2025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一: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坝坝宴”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四川乡村为婚丧嫁娶等事宜在自家院子邀请亲友聚餐,俗称“坝坝宴”,一般聘请专业餐饮人员(俗称“乡厨”)提供服务。因乡厨流动性大、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基层监管职责不清、落实不到位等原因,乡厨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逾期、未落实报告制度、食品留样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5年3月,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活动发现线索并立案调查。经核查,全县295名在册乡厨116人健康证逾期;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百人以上大规模聚餐监管缺位、上报数据不实、现场指导监督流于形式,部分乡厨对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食材原料难以追溯;食品未留样或留样重量、时间不足;餐具消毒方式不正确,消毒时间不足等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179个。

针对这些问题,乐至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压实监管责任、补齐管理短板。县市场监管局迅速推进系统整改,通过下发问题通报、开展乡厨全面清查、组织食品安全专项培训、完善督查通报机制强化行业监管;创新推出“乐至坝坝宴”微信小程序,搭建智慧监管平台。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落地亮证上岗、食材溯源、分区储存、规范消毒、标准留样等举措,全面整改各类隐患。

2025年7月,乐至县检察院开展跟进核查,确认全县乡厨实现100%持证上岗,小程序累计备案乡厨264人、申报聚餐活动149场,聚餐食品安全各项规范制度全面落地,专项培训、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整改成效显著。

【典型意义】

农村食品安全是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农村集体聚餐监管薄弱环节,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主管部门与基层属地政府联动履职,创新“互联网+智慧监管”模式,系统性整治“坝坝宴”食品安全顽疾,筑牢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法治力量赋能乡村治理提质增效。

案例二: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安置房小区消防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资阳市雁江区沱东新区21个安置房小区,常住数万群众。调查发现,这些小区普遍存在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灭火器失压失效、消防检查记录缺失、消防通道被占用封堵等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属地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行政主管部门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5年4月,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中,通过现场勘查、走访取证等方式固定消防安全隐患事实,查明问题根源在于安置房小区维修基金、物业费收缴困难,多为社区代管模式,致使消防设备日常管护经费严重不足,消防管理责任主体缺位。

2025年6月,该院向区消防救援局、宝莲街道办事处公开宣告检察建议,督促压实属地及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单位协同履职,推动将19个安置房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列为全区重点督办事项,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消防宣传演练;积极争取专项财政资金,用于消防器材购置与维护。

2025年9月,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现场跟进监督。21个小区累计新增、维修消防灭火器5210个,消除各类消防隐患418处,两被监督单位推动建立起三级巡护、联勤巡查、季度抽查约谈等长效机制,实现消防安全从被动整改向主动预防转变。

【典型意义】

安置房小区是消防安全监管的薄弱领域,关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检察机关聚焦民生痛点,深挖隐患根源,通过精准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尽责、争取专项整治资金,彻底化解存量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助力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管护机制,形成“监督—治理—保护”完整闭环,有效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保障民生安全。

案例三: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诉四川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四川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实施乐至10kv宝盛线电力改造工程中,公司项目经理张某和聘请人员钟某某经请示公司工程部副部长杨某某同意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砍伐乐至县5个村291株林木,林木蓄积量达22.0573立方米,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受损。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张某等三人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受损线索,遂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后因该院对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又将案件移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经全面核查,乐至某供电公司将案涉电力工程项目发包给资阳某电力有限公司,资阳某电力有限公司将工程分配给其乐至分公司具体实施。乐至分公司又将项目劳务分包给四川某电力安装维护有限公司,该公司又将工程劳务转包给四川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对案涉生态损害均存在过错。经司法鉴定,本次砍伐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127423.78元,生态修复成本14745.70元,需补种林木685株。

2025年3月,资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四家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其共同按照修复方案要求补种林木或者支付生态修复成本费用,共同赔偿生态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并承担鉴定费用。同年5月,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办案并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案款项已足额缴纳,公益诉讼起诉人全部诉讼请求得以落实。

办案中,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全市电力线路新建改造工程、通道治理工程普遍存在未批先伐问题,资阳某供电公司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2025年9月,该院向该公司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法治教育、健全内部机制、规范林木采伐审批流程、深化部门协同。该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流程,优化线路施工方案,签订部门协作机制,推动地方相关立法进程,从源头化解电力工程项目生态破坏风险。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秉持绿色司法理念,对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精准界分工程多层分(转)包民事侵权责任,突破以刑事案件嫌疑人确定民事诉讼被告固有思维,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参考。立足个案办理开展溯源治理,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行业系统性整改,有效防范电力工程领域生态破坏问题,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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